惠府发〔2007〕53号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07年度惠山区重点园区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直各单位:
《2007年度惠山区重点园区目标考核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2007年度惠山区重点园区目标考核意见
(2007年4月6日)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重点园区建设发展速度与质量,进一步优化发展平台,发挥园区集聚效应,努力实现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好于高于”要求,确保园区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07年度重点园区目标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以区下达的2007年度重点园区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各镇党政主要领导、重点园区管委会正副主任。
三、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考核制,根据考核内容和完成实绩进行评分,超额完成的加分奖励。
四、考核评分
1.招商引资(31分)
(1)协议注册外资完成目标任务的得5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2)到位注册外资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4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超过目标任务的每500万美元加1分,最多加3分。
以上由区外经贸局负责考核。
(3)招商引资(境内区外资金)完成目标任务的得8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或搬迁企业每有一只未进园区的扣1分(重大项目另定)。由区经贸局会同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外经贸局负责考核。
(4)园区当年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完成目标任务的得2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超过目标任务的每超100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园区当年引进总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完成目标任务的得2分,达不到的相应扣分。当年引进总投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内资项目(包括无锡市退城进园项目)每有1只另加3分。由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经贸局、惠山工商局负责考核。
(5)到位注册外资达到1000—2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项目每有一只加3分,达到2000—3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项目每有一只加5分,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项目每有一只加8分。由区外经贸局负责考核。
(6)园区年内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每有一只加2分。由区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
2.园区产出(24分)
(1)园区工业销售收入完成目标任务的得8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2)园区工业销售收入占所在镇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目标任务的得5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以上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经贸局负责考核。
(3)园区企业缴纳的国、地两税税收总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得6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超过目标任务的,每50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4)园区企业缴纳的国、地两税税收占所在镇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目标任务的得5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以上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国税局、惠山地税局负责考核。
3.集约集聚发展(22分)
(1)园区工业投入完成目标任务的得7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由区经贸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考核。
(2)年内建成工业标准厂房完成目标任务的得5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完成2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每5000平方米加1分。由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考核。
(3)完成由农村居民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目标任务的得4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超过目标任务的每2000平方米加1分,最多加5分。由区委农办会同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考核。
(4)园中村民房拆迁建筑面积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超过目标任务的,每超1万平方米加1分。由区建设局会同区房管局、区园区办负责考核。
(5)园区内项目投资强度低于180万元/亩和总投资5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以下工业项目全部进标准厂房的得2分,未进标准厂房的每有一只扣1分。由区经贸局负责考核。
(6)年内置换进园区的建设用地每50亩加1分,最多加5分。由区国土分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考核。
4.科技创新(8分)
(1)园区内企业年内培育或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完成目标任务的得2分,达不到的相应扣分;每多一只加1分,最多加2分。
(2)园区年内有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得2分,每多一家加1分,最多加2分。
(3)园区企业年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园区成立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完成任务的得2分。
以上由区科技局负责考核。
5.和谐园区(10分)
(1)园区建设按照规划实施的得2分。由区规划分局负责考核。
(2)由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发改局、建设局、经贸局、农林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就各园区形象(包括园中村的拆迁、道路、绿化、路灯安装和统一格调等)评定等次,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
(3)园区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党员活动中心等功能设施完善的得1分;园区年内帮助指导入园企业建立党支部的得1分,每多建立一个加0.5分,最多加2分。
以上由区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
(4)园区配备专职安全员,与入园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由区安监局负责考核。
(5)园区企业CK等技防设施普及率达60%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考核。
(6)年内园区通过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5分。
(7)园区年内引进双高人才的,每引进一个加0.5分。
以上由区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
6.创新及其它相关管理工作(5分)
由区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单项工作任务,以及各园区工作创新情况和管理效能会同相关部门考核确定。
五、考核结算和奖金发放
1.考核评分
年终按全部考核内容考核。考核数据由负责考核的各职能部门提供,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进行考核评分后,由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核对汇总结算(计算中保留一位小数)。
2.奖金核定和发放办法
年度奖金:发放对象为园区管委会正副主任。园区主任根据园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得分确定一次性发放额度(奖金水平最高的不超过所在镇党委书记的80%)。园区副主任根据所在镇同职人员相应确定。其他人员由各园区管委会自行确定。
附:2007年度重点园区目标任务
主题词:园区 目标 考核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