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洛社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在洛社镇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xiluoshe.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为以下8个大类:
1、机构概况: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较大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中期和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和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4、行政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征收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裁决事项、行政给付事项、其它行政事项。
5、重要信息:包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重要信息。
6、便民服务:便民服务承诺、相关业务在线查询或办理(如水电费查询和缴费、电话费查询和缴费等)、政策法规查询服务、相关问题的解答等。
7、工作动态:包括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信息、重大举措、重大活动等。
8、其他。
(二)主动公开信息编排体系。本机关每条主动公开的信息都有政府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利用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二)洛社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查看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三、申诉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