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劳社察[2009]69号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锡劳社察 [2009]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1月18日至2010年2月8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装饰装潢、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环卫和绿化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要求及方法:
1、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发挥劳动保障网格的基层平台功能,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合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于2009年11月25日前上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检查对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坚持自查和专项检查并举,注重实效,杜绝“走过场”,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回头看”,确保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3、重点检查辖区内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的用人单位和往年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用人单位;其余可采取抽查的方式。
4、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在专项检查中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因拖欠工资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采取集体上访和其他过激行为的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每周一要按时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报欠薪逃匿和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报表。
三、关于报送有关材料和做好总结工作
1、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于2009年11月25日前要将本镇(街道)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于2009年12月10日、2009年12月31日分两次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快报并附阶段情况统计表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检查结束后,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需对相关检查数据进行汇总,于2010年2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此次专项检查的统计表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邵 祎 电话:83592132
无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于2009年12月底至2010年1月上旬对各区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
1、惠山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锡劳社察[2009]11号)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欠薪逃匿和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报表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