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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发布人:劳动社保局 生成日期:2009-12-18 点击数:190
索引号: BE16-B0400-2009-053
信息名称: 惠山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内容概述: 惠山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生成日期: 2009-12-18
文件编号: 惠劳社[2009]78号
发布机构: 劳动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10-01-15
全文标识:
公开标识: 公开
 

惠劳社[2009]78

惠财社[2009]95

 

 


惠山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各类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规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5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8]304号)和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府发[2009]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事业单位改制、关闭、撤销后分流进入社会的下岗失业人员;

3、各类办理失业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各类学校毕业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

5、持有效证件的退役复员转业军人;

6、政府新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前必须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不得分别作为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小额贷款担保形式与运作
  小额担保贷款采用个人有效担保和担保基金担保相结合的形式。个人有效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提供个人担保家庭资产抵押等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的贷款。担保基金担保贷款是指政府建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措施的贷款。
  区政府安排5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风险基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户存储于锡州农商行惠山支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五倍。

三、小额贷款用途、贷款条件审查和审批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对申请贷款者,应审查其基本条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审查该贷款的担保条件、担保安全性、还款能力等内容。
  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向本人所在地的
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同意推荐,填报《惠山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见附件一),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能部门审查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可直接向区劳动保障局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填写《惠山区小额担保贷款(单位)申请表》(附表二)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见附件二),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

3各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贷款申请后按本细则的规定对贷款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退回申请人上报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符合申贷条件的,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将个人申请材料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能部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能部门确认其贷款资格,并会同惠山区创业指导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及自主创业经营地进行调查。

4、组织召开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请人经营项目的可行性、经营风险和还贷能力进行论证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贷款的说明,并在《惠山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回复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5、江苏锡州农商行惠山支行收到申请贷款材料后,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四、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

  (一)个人自谋职业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5万元以内(人民币,下同),经营规模较大的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首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2年,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指导委员会论证同意的,锡州农商行惠山区支行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于新办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将其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区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由区财政给予60%贴息。微利项目确定参照南银发[2006]23号规定。贷款人按季正常付息,贷款期满一次性还本后按实返息。由锡州农商行惠山支行提供到期还贷的贷款人名单及贷款期限内发生的利息,递交劳动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按实返息。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根据当年实际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数,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由指导委员会确认贴息资格和贴息贷款金额后,企业自主选择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企业按季向劳动部门提供结息清单,劳动部门汇总后递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并按季据实返息。

五、贷款的损失清偿机制和管理

贷款损失由区担保基金承担。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时,银行应积极向借款人催收贷款,指导委员会应积极查清原因。对于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出现无偿贷能力而产生不良贷款,三个月仍不能清收的,经指导委员会同意并形成书面材料,锡州农商行惠山支行凭书面材料办理坏帐核销,由担保基金承担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对于有偿还能力恶意不还贷的行为,通过诉讼保全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追偿。三个月仍不能清收的,由担保基金承担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六、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指导委员会应监督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防范和控制风险。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指导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监督。

七、附件

1、附表1:《惠山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2、附表2:《惠山区小额担保贷款(单位)申请表》

 

无锡市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

江苏锡州农商行惠山区支行

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抄报: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江苏锡州农商行无锡支行

抄送:区政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惠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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