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
实行资助和奖励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我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的经济困难,巩固和提高残疾人的就学率,现将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资助和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和奖励对象
1、资助对象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含远程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的残疾大、中学生,因本地条件限制而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盲生;低保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大学生。
2、奖励对象
在本市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和在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的残疾学生。
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尊敬师长,学习勤奋;
4、持有无锡市残疾评定办公室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贫困家庭须持有无锡市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资助和奖励标准
㈠资助标准
1、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学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000元;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500元。
2、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按义务教育减免标准凭学校收据予以报销;贫困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600元。
3、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盲生每人每学年补贴2000元,贫困家庭的盲生每人每学年增加1000元。
㈡奖励
1、在本市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的残疾学生,每合格一门奖励100元;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2、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凭毕业证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资金列支
资助和奖励经费均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区、镇(街道)两级残联共同承担。
五、申领和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申领和填写“残疾学生助学金、奖励金申请表”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金、奖励金申请表”(见附表1和附表2)一式二份,携带《残疾人证》、《低保证》、学生证、单科合格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报当地社区(村)残协,社区(村)残协初审后,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情况核实无误后,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情况通过网络报区残联审核。
3、区残联对镇(街道)残联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批准后按比例拨付经费。
4、全日制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盲校生于每学年结束时(8月-9月)办理年度资助金手续;成人高校学生于毕业当年9月办理奖励金申领手续;自学考试学生于每年12月办理单科奖励和全科毕业一次性奖励金。
六、管理和监督
1、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资助和奖励的工作,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对资助和奖励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受助、受奖对象一旦毕业或肆业、退学及被学校开除后,资助金应立即停发。
3、获得民政部门就学救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资助与奖励。
4、各镇(街道)残联要加强对资金申领和发放的管理,严格审核、发放程序,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欺骗冒领行为。
七、本通知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原《惠山区关于资助和奖励残疾大、中学生的暂行办法》(惠残字[2004]34号)同时作废。
附件:1、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助学金申领表
2、残疾大、中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盲生)助学金、奖学金申领表
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抄送:龚区长
惠山区财政局
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助学金申领表
|
家长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残疾证号 |
|
|
残疾情况 |
残 级 |
低保证号 |
|
月入均收 |
|
|
家庭地址 |
|
学生证号 |
|
|
所属社区 |
区 街道 社区 |
|
就业子女姓名 |
|
学校名称 |
|
|
学校性质 |
公办/私立 |
年 级 |
|
|
申领金额 |
|
|
学生简历 |
|
|
社(村)居委残协意见 |
符合奖励(资助)条件,建议资助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
街道(镇)残联初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残疾大、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盲生)助学金、奖学金申领表
|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残疾情况 |
残疾 级 |
低保证号 |
|
|
家庭住址 |
|
学生证号 |
|
|
所属社区 |
区 街道 社区 |
|
学校名称 |
|
学校性质 |
公办/私立 |
年级 |
|
|
自学专业 |
|
合格学科 |
|
已奖门数 |
|
|
申领金额 |
|
|
学 生 简 历 |
|
|
社(村)居委残协意见 |
符合奖励(资助)条件,建议资助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
街道(镇)
残联初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