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能
根据区委办公室惠办发[2001]100号文件精神,无锡市惠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区人民政府主管人防工作的直属事业机构,实施公务员制度管理,正局(科)级编制,本办职能为:
本办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起草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区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指导制定和修订区防空袭预案、各项保障方案、重点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区、镇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组织进行人民防空演习和防空警报建设与试鸣,组织指导全区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指挥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制定战是全区人口疏散计划,检查指导疏散地建设;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人防部门赋予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任务。
(四)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网建设的规划、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协调军队通信、电信和其它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畅通。
(五)组织修建人民防空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城镇建设、民用建筑建设和城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项目的报(审)批、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设计和造价管理;负责地下工程建设中与人防相关工程及设施的改造、拆除、迁移、报废;负责人防公用工程及设施的维护、安全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使用。
(六)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管理,推进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
(七)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并对使用效果负责。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人员的人防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和专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
(九)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 负责区委、区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和管理。
(十一)指导全区各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战时保障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全区人民防空斗争,根据上级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